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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文规范职校与企业合作 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学费

潇湘眼杰 2022-07-13 17:16:43 阅读:2903 来源:华声在线/杨斯涵 黄京 分享:

提要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近年来,湖南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确保湖南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鼓励与行业龙头等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通知》指出,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同时,职业学校应立足自身办学定位,统筹做好建设发展规划。在确定拟合作企业前,职业学校要认真考察合作企业的资质、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状况、设施设备条件、诚信状况等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根据考察结果,由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开展合作。

确定为合作企业的,应依法依规对外公开合作企业及合作事项。学校应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严禁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受到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的企业开展合作。学校要建立退出机制,对合作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及时终止校企合作。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

除学费外,学校、企业不得再额外收费

《通知》强调,职业学校应会同合作企业,按照协议内容制定具体可行的校企合作实施方案,做到校企合作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均有章可循。与人才培养相关的合作内容要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学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职业学校是校企合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校企合作项目全程交由合作企业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应由学校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承包、转包给合作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

校企合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等任何形式,诱导、误导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学校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Tags: 湖南  规范  职校  企业  合作  提高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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