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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利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潇湘眼杰 2022-08-29 20:50:51 阅读:3135 来源:华声在线/王智芳 分享:

提要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利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8月29日,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获悉,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蒋利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利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利民在担任永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书记、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郴州市北湖区区长、郴州市北湖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融资服务、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蒋利民简历:

蒋利民,男,汉族,湖南桂阳人,1967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中共党员。

曾任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委书记。

2022年2月,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蒋利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郴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90.07-1990.10 桂阳县农业局种子公司干部

1990.10-1992.02 桂阳县农业局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师

1992.02-1995.02 桂阳县审计局干部

1995.02-1996.09 桂阳县监察局干部

1996.09-1999.04 桂阳县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1999.04-2000.05 桂阳县监察局副局长

2000.05-2001.05 桂阳县流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05-2003.12 桂阳县流峰镇党委书记

2003.12-2006.08 桂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6.08-2010.07 中共桂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10.07-2014.02 中共永兴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4.02- 北湖区委常委、区长

2016.08-2020.06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委书记

2020年6月至今,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曾任郴州经开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第一主任、市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Tags: 湖南  检察机关  蒋利民  受贿  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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