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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潇湘眼洁 2024-02-06 16:44:31 阅读:2047 来源:湖南日报/刘奕楠 分享:

提要《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国有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建筑垃圾处置基地。通讯员供图)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要求,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等工程部位,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此类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细则》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就地利用、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具体措施,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建设施工方排放建筑垃圾,须获得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细则》规定,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出具书面申请,以及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

鼓励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细则》提出,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基础垫层等工程部位,应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工程项目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设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再生沥青混凝土等再生材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Tags: 湖南  城市  建筑  垃圾  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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