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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个人自付比例!湖南对医保目录内的国家基药品种设置为按规定医保全报销

潇湘眼杰 2022-04-02 17:46:12 阅读:3064 来源:华声在线/李琪 湘无恙 分享:

提要4月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1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4月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1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汪志红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增加基本药物财政专项补偿经费保障的建议》,该建议由省卫健委主办,会办单位中有省医保局。汪志红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及时扩大更新基本药物目录的种类及品规,完善好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的无缝对接,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

省医保局《会办意见》介绍道,按照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规定,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仅有西药“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和中成药“唐草片”2个国家基药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我省在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同时,为保障国家基本药品的使用,对医保目录内的所有国家基药品种,设置为按规定医保全报销,无个人自付比例。其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卫生部门牵头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国家医保部门牵头制定的。二者都是国家层面的事权,地方只有执行的责任,而无调整的权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各地要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

因此,关于调整这两个目录的建议内容省级政府部门是无力办好的,只好跟代表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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