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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潇湘眼杰 2022-08-18 16:13:25 阅读:2888 来源:邵阳市纪委监委 分享:

提要绥宁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二级调研员张晨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邵阳市委批准,邵阳市纪委监委对绥宁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二级调研员张晨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晨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辖区企业投资入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函询时未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晨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官商勾结,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大肆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邵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邵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晨阳简历:

张晨阳,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湖南新邵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绥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6.09--1989.07 娄底地区农校农作专业学习

1989.07--1992.12 新邵县花桥乡人民政府科技专干

1992.12--1995.08 新邵县花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1995.08--1996.04 新邵县寸石镇党委委员(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经济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1996.04--1998.03 新邵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8.03--1999.03 新邵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干部教育组组长

1999.03--2001.09 共青团新邵县委书记(其间:2000.05—2000.11挂职任团省委青年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2001.09--2002.10 共青团中央选派赴日本木内酒造合资公社进修企业经营管理

2002.10--2003.05 共青团新邵县委主任科员

2003.05--2003.12 新邵县乡镇企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3.12--2004.03 新邵县坪上镇党委书记

2004.03--2005.03 新邵县坪上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

2005.03--2006.07 新邵县坪上镇党委书记

2006.07--2014.10 新邵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4.10--2016.08 新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6.08--2016.11 新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11--2019.12 新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12-2022 绥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二级调研员

Tags: 绥宁  县委  常委  副县长  张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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