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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虎”叶红专被公诉:政绩观严重偏差,违规举债,搞“政绩工程”
2026-10-14 11:12:23 阅读:2321 来源:新黄河
提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叶红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今天(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叶红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叶红专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红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叶红专利用担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对抗组织审查
2025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叶红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6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叶红专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叶红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偏差,违规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职,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红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叶红专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